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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过孙明康的日记,确实让我了解那件杀人案的大概,但同时也让我更加疑惑了。
孙明康的日记本十分很老旧,里面的纸张泛黄。前面的内容是零零散散写的他成长的事情,后面的笔记很新,看日期是前段时期留下的,
日记中间断了很长的时间,我想应该是他后来又找到这个日记本,于是又用它来记录现在的事情。
孙明康的字迹很潦草,很多字我都认不出来,只能连蒙带猜。新的日记其实没有记叙得很详细,与其说是日记,我觉得这只是他用来记录他心中的疑惑。
日记的开始是1969年3月2日,“我终于知道什么是家,什么是家人。”我记得孙明康今年好像是60几岁,这样算起来,他开始写这个日记的时候应该是十几岁。
虽然上面没有细说,但是可以推测他之前的几十年都是一个人漂泊流浪。日记上说他不知道他的父母是谁,从他记事起,便是自己一个人,在那个闹饥荒的年代,他跟着逃荒的人吃泥土、吃树叶竟然长大了。
但是他小时候没少受欺负,所以他一直很讨厌这个世界,讨厌这个世界上的人,值得后来遇见他的妻子。这个日记本就是他妻子送他的,也是她教他习字看书。他的妻子比他小一岁,是一个有钱人家的女儿,他也不明白她们一家人为什么要收养他。
1970年4月21日,“我知道他们为什么要留下我,但我不恨他们,为了梅,我什么都愿意做。”
梅就是他的妻子,可是他却没有写下他们留下他的理由,既然他爱梅,为什么要说他不恨他们呢?
日记从这里开始就断断续续的了,而且都只是简单的一两句话,也看不明白是想表达什么意思。
我随便抄上几句,你们感受一下:1971年8月18日,外面很热,下面很冷,我还是觉得没什么难的,只要有胆子,什么事做不了?我想我已经不需要师傅了。
1972年12月1日,活人都疯了,比没饭吃的时候还不如,比死人还不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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